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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以信用等级评定为抓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017/12/31 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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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事例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入选理由】

  纳税信用体系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湖南国税以信息系统为依托,创新纳税诚信制度建设,强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运用,有利于规范经济税收秩序,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利于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法律的认同感和遵从度,规范和约束征纳双方的税收行为;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对全社会营造崇信、重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推动和示范意义。

  【事例简介】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制定了《纳税信用等级基础数据采集管理办法》、《纳税信用信息分析例会制度》、《税收信息定期交换制度》、《纳税信用动态管理制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考核制度》等系列制度,全面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征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成立了由30多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征信小组,相互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类征管平台和税收管理系统广泛收集纳税人相关数据信息,分门别类建立数据库。与工商、质监、商务、银行、行业协会等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机制,设立信息员,及时采集和传递相关信息。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数据库,及时为其他部门提供纳税信用信息。

  注重外部运用,营造诚信氛围。将纳税信用信息纳入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对已作政治安排和拟作政治安排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当期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评定为C级的,需说明原因,并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评定为A级的,予以优先考虑。与交通银行联合,推行“税融通”信用贷款业务。连续3年按时足额纳税且达到一定金额或近3年内被税务部门授予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中小企业,可按担保的不同方式分别给予年均纳税额3至8倍的授信额度。

  与征管稽查相结合,促进纳税遵从。建立稽查选案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市、县级稽查局不得将A级纳税人纳入选案范围,明确A级纳税人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为A级纳税人提供预约服务、个性化服务等措施。对B、C级纳税人采取税收政策帮持、纳税服务帮扶、税收管理帮助的“三帮”措施。对D级纳税人落实严格督促管理、严格评估整改、严格依法惩处“三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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