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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12/25 1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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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人民政府

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太原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议精神的工作安排意见》(并发改财字〔2016〕14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完善征信记录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转变职能、放管结合,提高监管和服务效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全面归集、整合、发布经信委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按照市统一安排,与“诚信太原”共享平台实现充分对接;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料,各环节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三、组织领导  

市经信委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成员由审批处、资源处、节能处、电力处、办公室等处(部、室)组成,共同负责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四、主要任务  

1、组织召开信用体系建设会议,专题研究经信委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求,部署、落实,细化经信委工作职责,明确各处(部、室)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  

2、建立我委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据我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目录,于10月15日前完成《山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表并交法规处,由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  

责任单位:审批处、资源处、节能处、电力处、法规处、墙改中心、散装水泥办公室等。  

3、做好我委公共信用信息的推送工作。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山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15〕2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议精神的工作安排意见》(并发改财〔2016〕147号)等文件要求,各处室负责对本处(部、室)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信息进进行客观、准确、全面记录、整合汇总。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处  

行政处罚:资源处、节能处、电力处  

行政征收:墙改中心、散装水泥办公室  

信息发布:办公室

4、按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送信用信息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相关工作,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目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相关处室、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信息上报到办公室,办公室进行信息发布。下一步待“信用太原”共享平台建成后各处室按要求同步推送信息。  

责任单位:审批处、资源处、节能处、电力处、办公室  

5、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各处(部、室)在行政管理中,要充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公共资源配置、投资项目招投标、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评优评先等领域,实施信用查询和信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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