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制高消费期间
被执行人罗某据不履行义务
更是公然将其子女送入高收费私立学校
8月22日,成都高新法院
积极与相关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联动
对失信被执行人罗某子女
采取限制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联合惩戒措施
据了解
这是成都地区发出的首份
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令
高新法院向相关学校依法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8月22日中午,高新法院执行员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到被执行人罗某子女就读的高收费私立学校。
学校一值班老师表态,开学时罗某的子女将不予入学。接下来,学校也会配合好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据高新法院执行员曹海涛介绍,之所以会选择在暑假执行强制转学,也是为了在开学之前妥善处理好被执行人子女转学的程序,以此保证其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曹海涛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被执行人罗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让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因此,高新法院依照上述法规对被执行人罗某子女采取限制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执行措施。
限制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后如何维护被执行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副调研员胡斌表示,如果查实被执行人罗某的子女户籍在高新区,为了保证其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该局一定会协调安排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片区的小学入读。同时,为了建设诚信社会,教育部门也会大力支持法院的执行行动。
下一步,高新法院将进一步落实被执行人子女的户籍问题,并及时与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据介绍,高新法院在成都地区发出首份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令,不仅有效地防止了被执行人财产减少,保护了申请人利益,更是对执行中的“老赖”们起到威慑作用,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此举贯彻落实最高院失信惩戒相关精神,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