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修订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并实施市场禁入,在项目招投标、政策资金支持、股票发行等多个领域受到限制或禁止。
根据方案,厦门市安监系统将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等10类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特别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将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限均为1年,期满后被惩戒对象提出移出申请,经验收合格,方可解决惩戒措施。
方案的修订进一步细化了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除了安监部门可采取的加大执法频次、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或撤销标准化资质等6类措施外,还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暂停项目申报、收回政府补贴、限制资金支持、吊销营业执照、限制股票发行等28类措施,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通报金融机构,作为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审批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及期货公司设立、变更时,对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严掌握或者不予批准,生产经营单位上市时要将本企业纳入黑名单情况作为必须披露事项,从企业经营发展的多个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有力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方案对监管部门责任予以明确,开展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将与文明、先进单位评选和单位绩效、综治考核等直接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