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山东烟台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调动盐业企业积极性,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不断做优做强,促进山东烟台盐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山东烟台出台了《烟台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烟政发〔2018〕12 号)(以下简称《方案》)共5部分14条任务措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落实国家、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依法治盐,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及批发专营制度,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食盐供应安全、储备充足,加快形成新的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方案》提出了理顺管理体制,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健全盐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并落实到位;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健全盐业法规规章体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等重要任务。其中,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市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