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地税局紧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不断强化社会信用建设联动合作,采取共建合作平台、交换信用信息和联合激励惩戒等措施,切实加大信用建设协作,实现了信用成果共建共享,形成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
一是强化联动合作保障。成立信用信息应用合作工作组,由合作各方分管领导任组长,联络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统筹协调部门间信用信息应用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合作各方每季度召开一次协作会议,对重大合作事项进行部署、磋商,对联合信用合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协调研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联合督查工作小组,合作各方将督查结果纳入各自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按年对各方信息应用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交流督查,确保应用合作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信用平台建设。突出“三个建立”,即建立了信用合作联络平台,明确了市局纳税服务科和市级相关部门责任科室为具体联络部门,并确定专人负责合作事宜;建立了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按照协议内容和约定,依据准确、及时、保密等原则,双方以“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等为信用信息交换渠道,通过定期批量交换和申请逐户交换的方式交互信息;建立了信用协同监管平台,协同开展了共享数据质量治理,联动开展工作调研和监督检查,共同推进激励惩戒举措,明确双方责任和具体操作办法。
三是加大信息交换力度。按照合作双方约定的内容、时间、方式和交换平台,主要采取定期交换、批量交换、即时交换等方式交换信息。定期交换的信息实行每季交换一次,在季末次月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量交换的信息,在信息产生后的次月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即时交换的信息,实行依申请实时交换,在申请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需要改变时间和方式交互信息的,由合作双方友好协商后进行。在交换信息内容上,市地税局主要就纳税信用评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与市级相关部门交换;市级相关部门主要就“银税互动”、行政审批、项目建设、招标投标、选先评优等涉税信息与地税部门交换。
四是强化联合激励惩戒。首次将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含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入了联合激励惩戒的对象。在联合激励措施上,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联动实施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扶持。尤其是对税务部门认定的A级纳税人,合作单位在评先选优、表彰奖励、资格审查和“两代表一委员”等荣誉推送方面,优先考虑A级纳税人和符合激励对象的有关人员。在联合惩戒措施上,对税务部门认定的符合惩戒对象的失信纳税人和有关个人,合作部门在容缺受理、市场监管、改革试点优先权、稽查抽查比例、检查频次、评先选优等方面,依法采取严厉的管理服务措施。同时,合作双方建立定期抽查机制,共同将失信惩戒对象作为监管重点,加大联合检查和监管力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