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有力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借牌挂靠、排斥投标、不按规定评标、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定》(川办发〔2017〕79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贯彻落实好《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明确规定:招标人作为招投标活动、项目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担负相应的责任。《规定》明确提出:招标人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规避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干预评标或违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若招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不以他人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而获免责。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切实按照《规定》和雅府发〔2017〕5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一是落实招标人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达到规定深度,尽可能减少后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二是落实招标人项目招标责任,招标人对项目招投标负主体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确保项目招标合法合规,遏制借牌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落实招标人工程建设管理责任,招标人是项目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负主责,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严格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是落实招标人工程竣工验收、结算责任,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
二、强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
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关键内容(含开标记录、废标理由、综合评分单项得分及汇总得分)、中标候选人、合同公告等信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时主动公开(保密工程除外)。招标人应确保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开的信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招标人未按规定发布、公示招标投标信息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三、适时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
按照《规定》要求,绵阳、遂宁、南充等7个市(州)先行第一批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市,探索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围标、串标、违规评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等问题。
待第一批试点市出台相关实施办法(细则)并运行一段时间后,我市将根据试点市运行情况,积极向上争取纳入第二批试点市。
四、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规建和住房保障、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业领域内招投标诚信体系,在做好黑名单纳入和退出机制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部门信用信息共享。
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共享,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公开透明和信息共享,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自律。
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有序推动奖惩联动,加大与纪检监察、司法部门的沟通协同,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自律,引导诚信社会建设。
五、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督
(一)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项目业主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不得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打听投标报名情况、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调整概算等活动;不得向工程承包商推销建筑材料及设备,或支持、伙同、默认其子女、亲友利用职权影响谋取利益。违者,无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招投标当事人的查处力度。既不能越权,又不能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监督执法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事项,应当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三)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实行行政监察。严肃查处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履职、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加大对陷入非法利益格局,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