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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订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办法
2020/10/14 11: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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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新版《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简称“两个办法”),在2016年版本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和落地措施。

  2016年发布“两个办法”以来,江苏形成了全省统一、辐射水陆、覆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长效机制,近40万业户、200万从业人员纳入信用管理。全省已逐步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处处守信,处处受益”的诚信经营氛围,并依托“江苏运政在线”系统,搭建了省市县三级共享的信用管理平台。新版“两个办法”将加快推进江苏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网约车和网络货运经营者纳入信用管理

  “两个办法”已正式施行,涵盖了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修复、信用结果应用、监督管理等全流程,明确提出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中新增了网约车经营者、网络货运平台、水路辅助业经营者,以及港口经营者等适用主体。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货运驾驶员以及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等。

  外省经营者、从业人员在江苏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或者相关活动,发生失信行为的,同样按照“两个办法”进行认定和惩戒。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也将被纳入失信管理。

  新增信用修复环节

  江苏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等级仍沿用AAA级、AA级、A级、B级四级分类,每年评定一次。“两个办法”对评分规则进行了优化调整,通过新增信用自检环节,要求企业和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信用自检,否则信用最高等级将不得超过AA级;增设信用修复环节,鼓励企业和从业人员关注信用状况、主动修复信用。

  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江苏将对相关主体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有效期分别为1年和3年。获得表彰、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等情况,可作为加分项抵扣部分失信记分值,企业最多可抵扣10分,从业人员最多可抵扣5分。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满3个月、严重失信行为公示满1年的,且公示期间未再发生同类以上失信行为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根据“两个办法”,达到AAA级或者相应分数的,将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业务办理、奖补资金申请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达到B级或者相应分数的,将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增加检查频次、限制相关业务办理。

  此外,江苏进一步强化了对出租汽车行业的信用监管,对经营权期限内有一半以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的,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将收回不予延续;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连续三个评定周期信用等级均为B级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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