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均有明确要求。2016年底,经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简称76号文)。目前,13个省市已出台实施意见。
上海始终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近年来,上海市在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已对存在有信用负面记录者严格限制录用;《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也对政务诚信建设予以明确规定。今年,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高院等部门积极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上海市21家失信政府机构全部提前完成整改,得到国家发改委充分肯定。此外,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办公厅推动信用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目前,上海海关、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已在企业认证、行政许可等环节,通过网上政务大厅进行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核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务诚信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在认真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上海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关于《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
政务诚信建设事关政府公信力建设,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为此,《实施意见》主要体现了四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构建上海市政务诚信建设运行体系。研究提出了“4+16+5”的工作措施,即:通过完善4项工作机制、推动16个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应用、健全5项保障措施。
二是彰显上海优势和特色,融合借鉴上海市行之有效的信用工作经验。比如,借鉴全市“信用三清单”模式,编制政务诚信数据、行为和应用清单。又如,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政务诚信子平台,推动政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三是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分工,体现《实施意见》的可操作性。《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4个最”的工作目标。同时,对各项工作措施均明确了负责部门。
四是聚焦政务诚信建设重点领域,着力解决上海市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中的痛点问题。《实施意见》着眼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明确在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河道治理、互联网+政务服务等16个重点领域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三、关于《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和主要工作措施两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提出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和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实施原则包括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等五项原则。
工作目标主要考虑高起点、高标准推动政务诚信建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据此,确定了到2020年“4个最”的政务诚信建设目标,即:上海成为国内政务诚信建设运行机制最有效、记录覆盖面最广、监督考核最严、社会评价最高的地区之一。
2、关于主要工作措施
包括完善工作机制、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保障措施等三方面25项措施。
一是完善4项工作机制,包括政务诚信记录、共享与公开机制,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政务诚信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二是推动16个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76号文提出的6个重点领域的基础上,结合上海超大型城市的特点,聚焦政务失信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确定了市场交易、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三方面共16个重点领域。其中:市场交易方面,包括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5个重点领域;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方面,包括河道治理、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治理、环境保护、综合交通、公共安全等5个重点领域;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包括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市民服务、企业服务、统计、审计等6个重点领域。三是健全5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开展街镇诚信建设示范,强化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发挥信用服务行业作用。